因公司未缴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观察
2023-05-25 12:20:50 来源:网络
(资料图)
参考案例
王某于2020年入职某公司,约定工资为2590元/月,主要工作是售货员,直到2022年8月份,才发现公司一直拖欠加班费并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公司拖欠加班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能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其主张是王某未能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缴纳,但是公司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经过仲裁与法院的审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某公司主张是由于王某未向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其未能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但某公司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故王某有权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包括包括用人单位未开设社会保险账户以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费社会保险基数不足、期间不完整、险种不全等情形,根据实践及保险措施的完善程度,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能否通过主动补缴或者强制征缴的方式获得救济、劳动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等因素。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合同,并非即时解除,也应当履行事先通知义务,不可以不辞而别,否则不能排除劳动者是个人原因离职,经济补偿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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