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诈骗和诈骗罪区别 每日观察
2023-04-23 15:32:21 来源:问法网
(相关资料图)
可能大多数人都知道诈骗和三角诈骗,这二者都会按照诈骗罪来判处。那么,三角诈骗和诈骗罪到底有何区别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三角诈骗和诈骗罪区别
三角诈骗和普通诈骗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同一性。
通常的诈骗表现为:行为人向被害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自己占有的财产,最后导致财产损失。在这种场合,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具有同一性(以下简称二者间诈骗)。但是,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财产处分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或不具有同一性)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其中的受骗人可谓第三人,例如,丙作为乙的代理人,就乙的货物买卖与甲进行洽谈,甲欺骗丙,使丙处分了乙的货物,从而导致乙遭受财产损失。丙是受骗人,也是财产处分人,被害人却是乙但甲的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以下简称代理案)。再如,丙是乙的家庭保姆。乙不在家时,行为人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乙让我来把他的西服拿到我们公司干洗,我是来取西服的。”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西服后逃走(以下简称保姆案)。在这种情况下,对甲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标签:上一篇:
全球即时看!公诉案件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下一篇:
最后一页
最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