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百科 >

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何时承担违约责任?

2023-04-03 15:30:11 来源:法问

逾期付款包括未按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的行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2019年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何时承担违约责任?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何海波律师解析。

违约金比例过高会无效吗?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如果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那么就有效。


(相关资料图)

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合同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使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而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因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所以没有必要对此进行主动干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不同性质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不一,实践中,多以下列方式计算:

1、参照最高院有关预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以此为标准乘以4倍计算违约金。

2、以守约方实际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3、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是根据违约金的补偿性,以当事人的直接损失为准,即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的规定。

何海波律师补充:

逾期付款违约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起又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人民法院审判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的问题中,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4年3月12日公布“法函[1994]10号”、1996年5月16日的“法复〔1996〕7号”、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四个司法解释,违约金的标准也从1996年5月16日前的每天万分之三,年利率为10.95%;变为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的每天万分之五,年利率为18.25%;又变为1999年1月30——2000年11月21日的每天万分之四,年利率为14.6%;最后变为2000年11月22日以后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年11月22日至2003年12月31日为每天万分之二点一,年利率为7.665%.

“法函[1994]10号”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发[1990]97号通知下发的《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法复(1996)7号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256号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1999年1月29日“法释〔1999〕8号”、2000年11月21日“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均参照了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的有关文件。

逾期付款何时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标签: 逾期付款 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重婚行为主要什么类型?
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请求离婚赔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怎么认定重婚罪?重婚罪的认定要件有哪些?
离婚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高额是多少?女方起诉重婚去哪起诉?
重婚罪有小孩了怎么判?请求离婚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重婚行为包括哪些?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认定重婚罪的形式有哪些?怎么认定重婚罪?
重婚罪指的是什么?刑法上认定重婚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重婚罪的法定类型有哪些?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行为主要什么类型?民法典怎么算重婚?
知识纠纷
1 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怎么提交申请书件?
2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有什么区别?
3 商标注册大约多少钱?商标注册查询的方式有哪些?
4 深圳商标转让流程及费用有哪些要求?商标转让所需时间是多久?
5 商标是否注册查询有哪些方法?有哪些步骤?
6 服装商标注册怎么注册?注册商标流程有哪些?
7 美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美国商标办理流程有哪些?
8 泉州商标注册有哪些流程?怎么注册吗?
公司法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条件
公司企业怎么新三板上市? 公司企业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有哪些?注册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股东未出资到位能否分红?
一人有限公司和自然人独资企业哪个好?一人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公司注册需要多少费用?公司注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自然人独资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总公司法人和子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总公司更名分公司需要更改吗?
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哪些?都可以代理哪些?
合同法
合同终止还能要求继续履行吗?合同继续履行条件有哪些?

2023-03-24

民法典中债务清偿之后合同会终止吗?债务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2023-03-24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是怎样的?民法典年薪制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2023-03-24

如何认定出租车客运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3-03-24

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2023-03-24

设计合同只约定补偿终止时有效吗?设计合同如何约定违约损害赔偿?

2023-03-24

劳动纠纷
申请仲裁前要做哪些准备? 试用期内怀孕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被公司辞退不及时发工资怎么办?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公司经营不善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么?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裁员需要赔偿员工吗?
可以口头辞退实习员工么?公司辞退不给补偿金可以仲裁吗?
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合法吗?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公司销售离职后提成怎么办?支付经济补偿的办法有哪些?

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1  联系邮箱:434 922 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