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哪些规定
2023-08-22 01:22:34 来源:问法
一、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的规定如下:
【资料图】
1.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
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只有具备检察院应当或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才可以抗诉;
4.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提出抗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检察院抗诉书怎么写
察院抗诉书一般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标题。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2.具体的刑抗字序号;
3.判决书认定部分犯罪事实与引用证据不当;
4.检察院抗诉书的主要内容;
5.案件的主要经过;
6.人民检察院的名称;
7.订立检察院抗诉书的具体日期;
8.院章;
9.抄报的人民检察院名称。
三、刑事检察院抗诉的期限
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法律快车提醒您,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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