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债务绑架他人,非法拘禁罪处罚标准
2023-08-08 14:17:33 来源:互联网
事件回顾
2017年1月,被告人马某多次帮其姐姐马某群向被害人马某山催讨债务,但被拒绝。2017年1月22日20时许,马某得知马某山在湘潭市某麻将馆打牌后,租赁了被告人马某师的小车,纠集被告人张某一起到麻将馆,在找到马某山后,将其带上了租赁的小车。
在车内,马某逼迫马某山还钱并用拳头殴打马某山的头部,马某师见状仍按马某的指示驾驶小车将马某山带至湘潭县某村,马某继续逼迫马某山还债,马某山无奈联系其堂哥马某铁借款一万元转账至马某名下某银行账户后,马某又逼迫马某山重新出具了一张欠马某群16万元的欠条,并要马某山支付车费500元给马某师。
2017年1月23日零时许,马某山打车回到打牌的麻将馆。2017年1月26日,马某山到湘潭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多次软组织挫伤。经鉴定,马某山所受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
(资料图)
马某自动到案,张某、马某师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马某赔偿了被害人马某山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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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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